📢 Gate广场独家活动: #PUBLIC创作大赛# 正式开启!
参与 Gate Launchpool 第 297 期 — PublicAI (PUBLIC),并在 Gate广场发布你的原创内容,即有机会瓜分 4,000 枚 $PUBLIC 奖励池!
🎨 活动时间
2025年8月18日 10:00 – 2025年8月22日 16:00 (UTC)
📌 参与方式
在 Gate广场发布与 PublicAI (PUBLIC) 或当前 Launchpool 活动相关的原创内容
内容需不少于 100 字(可为分析、教程、创意图文、测评等)
添加话题: #PUBLIC创作大赛#
帖子需附带 Launchpool 参与截图(如质押记录、领取页面等)
🏆 奖励设置(总计 4,000 枚 $PUBLIC)
🥇 一等奖(1名):1,500 $PUBLIC
🥈 二等奖(3名):每人 500 $PUBLIC
🥉 三等奖(5名):每人 200 $PUBLIC
📋 评选标准
内容质量(相关性、清晰度、创意性)
互动热度(点赞、评论)
含有 Launchpool 参与截图的帖子将优先考虑
📄 注意事项
所有内容须为原创,严禁抄袭或虚假互动
获奖用户需完成 Gate广场实名认证
Gate 保留本次活动的最终解释权
探讨技术中立原则在刑事案件中的应用边界
技术中立原则在刑事案件中的应用探讨
近年来,多起涉及程序员或技术团队提供技术服务而被追究刑事责任的案件引发关注。这类案件的共性问题是:能否以"技术中立"为由为当事人争取从轻、减轻处罚,甚至无罪?
要有效运用技术中立原则进行辩护,需要从更宏观的制度演化视角,理解该原则在不同时期的司法功能定位。本文将从典型案例切入,系统梳理技术中立原则的历史沿革与司法演进,分析中国法律体系下该原则的适用态度及裁判标准,并探讨其在刑事案件中的辩护思路及法律边界。
技术中立原则的起源与发展
技术中立原则最早源于美国专利法中的"普通商品原则"。1984年美国最高法院在"索尼案"中借用该原则,认定索尼录像机因具"实质性非侵权用途"而不构成帮助侵权,奠定了技术中立原则的基础。
2005年的Grokster案确立了"积极诱导规则",突破了索尼规则的机械适用,将"意图标准"纳入技术中立抗辩的判断框架。
20世纪90年代,随着P2P文件共享等技术发展,美国颁布《数字千年版权法案》,引入"避风港原则",为网络服务提供商提供版权侵权责任豁免机制。
技术中立原则在中国的发展与适用
在中国法律体系中,技术中立原则贯穿于互联网监管、知识产权及电子证据等多个领域。
2006年《信息网络传播权保护条例》吸收了"避风港原则",规定了"通知+删除"机制。同时补充了"红旗原则",即若ISP明知侵权内容如"红旗般明显",或通过算法诱导传播,则技术中立抗辩无效。
国内典型案例包括爱奇艺诉大摩网络广告屏蔽不正当竞争案、泛亚公司诉百度音乐盒侵权案等。这些案例体现了技术中立原则在知识产权领域的广泛适用。
然而,技术中立原则在刑事司法领域是否有其适用空间,仍需进一步探讨。下一篇文章将重点讨论技术中立在刑法领域的适用限制与辩护思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