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虛擬貨幣搶劫案揭示加密資產的法律定位和保護
虛擬貨幣搶劫案:法律如何看待加密資產
近年來,隨着區塊鏈技術的蓬勃發展,比特幣、以太幣、泰達幣等加密貨幣逐漸進入公衆視野。這些數字資產雖然表現爲代碼和數據,但其所蘊含的價值、可轉讓性和獨佔性,使其具備了天然的財產屬性。在中國,雖然相關法規明確禁止虛擬貨幣作爲法定貨幣流通使用,也禁止炒作虛擬貨幣,但在司法實踐中,虛擬貨幣作爲"特定虛擬商品"或"數據型財產"已獲得廣泛認可。
在刑事司法領域,涉及虛擬貨幣的犯罪案件呈上升趨勢,主要集中在詐騙、盜竊和計算機犯罪等類型。然而,直接採用暴力或脅迫手段獲取虛擬貨幣的"搶劫類案件"並不常見。2021年發生在江西宜春的一起比特幣搶劫案,因其情節特殊、定性復雜、爭議性強,成爲司法實踐中的一個典型案例,爲加密資產在刑事案件中的定性和量刑提供了重要參考。
案情回顧:一場未遂的比特幣搶劫計劃
2021年5月,賴某因炒幣虧損,得知彭老師持有至少5個比特幣(當時單價約25.5萬元人民幣),萌生了通過搶劫方式獲取比特幣的念頭。爲尋找同夥,賴某在網上發布信息招募。向某看到信息後主動聯繫賴某,兩人通過即時通訊軟件私聊,賴某詳細告知搶劫計劃,承諾成功後分其0.8個比特幣。
向某隨即從長沙前往宜春與賴某會面。兩人在酒店房間內制定詳細方案,計劃召集至少4人,由賴某以"投資"爲由約彭老師到偏僻地帶,由一人駕車接送,其餘三人用尼龍扎帶控制住彭老師及其同行者,然後索要比特幣帳戶和密碼。
爲準備實施搶劫,賴某在酒店附近撿回7根尼龍扎帶,並不斷聯繫其他有搶劫意向的網友。然而,警方根據線索鎖定位置,於5月11日下午將兩人當場抓獲,犯罪計劃尚未開始實施即告終止。
一審法院認定兩人構成搶劫罪,分別判處賴某三年、向某一年有期徒刑,並處罰金。二審法院則認爲本案屬搶劫預備階段,未造成實際財產損失,也未對比特幣價值作出合理認定,因此改判賴某爲一年六個月,向某爲九個月,刑期明顯縮短。
搶劫比特幣構成搶劫罪的法律依據
本案的一個核心爭議點是:搶劫比特幣是否構成《刑法》意義上的"搶劫罪"?法院的生效判決給出了肯定答案。
《刑法》中的搶劫罪是指以暴力、脅迫等手段搶奪公私財物的行爲。雖然比特幣本質上是一串依托區塊鏈技術的加密數據,但由於其具備交換性、可轉讓性及現實市場價值,符合"廣義財物"的三大特徵:管理可能性、轉移可能性、價值性。
二審法院引用了相關部門的規定,認爲比特幣爲"特定的虛擬商品",雖不具備貨幣地位,但仍屬於應受法律保護的"數據型財產"。因此,搶劫比特幣並不因其形式是數據而喪失財產犯罪構成要件,其侵害的對象仍爲他人財產利益,與傳統搶劫現金或手機並無本質區別。
本案中賴某等人雖然並沒有着手實施搶劫行爲,但其行爲屬於犯罪預備,因兩名被告人已準備作案工具、詳細制定搶劫計劃,構成《刑法》中的搶劫罪的預備犯。結合相關司法解釋,法院最終認定其行爲構成搶劫罪,但減輕處罰。
涉虛擬貨幣犯罪的量刑規則:財產價值認定是關鍵
搶劫罪量刑,除了考慮行爲方式,還需考慮"搶劫數額"的大小。而搶劫加密資產如何估值,正是司法實務中的難點之一。
一審法院以比特幣在案發時的即時市場價格爲依據,認爲兩人意圖搶劫至少一枚幣,屬"數額特別巨大",進而從重判刑。但二審法院認爲:其一,本案並未進入"實行階段",未能實際獲取財物;其二,比特幣在國內並無合法交易市場,價格認定缺乏明確標準;其三,搶劫罪的定罪應以"實際搶得數額"爲依據,預謀搶劫階段尚無法準確界定價值。
二審法院指出,對於虛擬貨幣等加密資產的價值應當遵循"損失填平"原則,即以被害人實際損失爲核心依據,主要參考以下幾個因素:
同時,法院強調,我國雖不承認比特幣作爲貨幣地位,但也未禁止私人持有與轉讓。因此,被害人對虛擬資產的持有是合法的,其損失應依法予以保護。
最終,二審法院決定不以搶劫"數額巨大"加重處罰,而是結合搶劫預備階段的危害性、手段和現實風險,對兩名被告人作出相對從輕的判決,從一定程度上也展現了在新型財產犯罪案件中司法機關的理性與審慎。
結語:加密資產法律保護的未來展望
本案的裁判不僅對涉虛擬貨幣搶劫案件提供了範例式指導,也釋放出一個清晰的信號:虛擬貨幣的財產屬性,已經被中國刑法實務廣泛認可。
在現行法律框架下,比特幣等加密資產雖然不具貨幣屬性,卻具備顯著的財產價值。無論是通過詐騙、盜竊、非法控制計算機系統,還是敲詐勒索、暴力搶劫,只要行爲人以非法佔有爲目的實施侵害行爲,其行爲都將以財產類犯罪論處。
隨着數字經濟發展日益深入,涉加密資產的刑事案件將愈發多樣化,司法機關將面臨更多新類型、新爭議的挑戰。未來法律應進一步明確虛擬貨幣的法律屬性、市場估值標準以及數據與財產的界限劃分,建立更加統一、穩定的司法裁判規則。同時,相關領域的法律從業者也需要不斷提升專業知識,以更好地服務客戶。
可以預見的是,加密資產將越來越多地獲得法律的認可和保護,而任何侵犯其持有人合法權益的行爲,也將依法受到嚴厲追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