穩健,是 Gate 持續增長的核心動力。
真正的成長,不是順風順水,而是在市場低迷時依然堅定前行。我們或許能預判牛熊市的大致節奏,但絕無法精準預測它們何時到來。特別是在熊市週期,才真正考驗一家交易所的實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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歡迎閱讀完整報告:https://www.gate.com/zh/announcements/article/46117
私下換匯的法律風險:行政違規還是刑事犯罪
私下外幣交易的法律風險與邊界探討
海外留學換匯額度不足時,有人會尋求私人兌換美金的途徑。許多人爲規避每人每年5萬美元的外匯限額,會通過非正規渠道進行換匯,如尋找換匯中介、地下錢莊或境外換匯公司。
那麼,這種私下換匯行爲是否存在法律風險?爲他人介紹換匯渠道是否違法?如果有風險,其法律邊界又在哪裏?
行政違法與刑事犯罪的區別
許多人認爲,如果換匯是爲了自用而非牟利,或僅是介紹換匯渠道,可能違反行政法規,但不至於構成刑事犯罪。然而,實際情況並非如此簡單。
讓我們看幾個案例:
A爲註冊公司,通過私下渠道以"對敲"方式,讓某香港公司向A公司轉入1000萬元等值港幣作爲外資註冊資本。
B爲償還在澳門的賭債,通過地下錢莊以"對敲"方式,將人民幣匯至指定境內帳戶,由錢莊將對應港幣還給賭場。
C從事留學移民業務,爲客戶朋友牽線搭橋,聯繫有意向的人選進行900萬美元兌換人民幣的交易。
這些行爲究竟是違法還是犯罪?實際案例顯示,上述三種情形的當事人均被以非法經營罪判處有期徒刑。
法律適用的復雜性
法律的滯後性和司法機關對法律的擴大解釋是導致某些行爲被認定爲犯罪的部分原因。以私人換匯爲例,相關法律規定包括:
2008年《外匯管理條例》第四十五條規定了私自買賣外匯等行爲的處罰標準。
2015年國家外匯管理局通知明確了"數額較大"的具體標準。
2019年最高法、最高檢關於非法買賣外匯案件的司法解釋規定了非法經營罪的量刑標準。
從這些規定來看,似乎只有倒買倒賣和變相買賣外匯且達到一定金額才構成刑事犯罪。然而,實際司法實踐中,即使是出於自用目的的換匯或僅是介紹買賣外匯的行爲,也可能被認定爲非法經營罪。
刑事風險的模糊邊界
實際上,刑事風險的邊界並非清晰可辨。同樣的換匯事由和方式,在不同案件中可能得出不同的判決結果。例如,著名的劉漢案和黃光裕案就是典型的"同案不同判"。
在具體案件中,需要考慮多方面因素來評估行爲的性質和危害程度。對於非法介紹買賣外匯的行爲,要考慮介紹人是否有償、收取的服務費多少、參與的深度、換匯的目的等。這些因素都會影響對市場秩序危害的評估。
結語
雖然私下換匯方式隱蔽,但一旦關聯交易被查處,可能牽連上下遊。即使是行政處罰,罰款金額也不菲。此外,如果不慎收到贓款,還可能涉及其他刑事風險。
因此,建議大家嚴格遵守法律法規,不要抱有僥幸心理,以免陷入不必要的法律糾紛。在進行任何涉及外匯交易的活動時,都應當謹慎行事,充分了解相關法律規定,避免觸犯法律紅線。